E.壘球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27日至4月28日。
(二)比賽場地:
高雄大學壘球場。
(三)報名人數:
各系僅可報名1隊,每隊可報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至多20人,最少10人。另外體保生最多可報2位,並請於註記欄註明。每場比賽登錄上場球員僅可只有一位體保生。。另外,舉凡是報名選手均須繳納保險費,確保球員安全。
(四)報名費用:$3,700/隊
(五)裁判等級:中華民國壘球協會C級以上裁判員。
(六)比賽制度:
1. 每場球賽採7局制,若比賽進行60分鐘尚未打完7局,則宣佈當局(滿一局)打完比賽結束,裁判與大會紀錄於50分鐘時會給予提醒。
2. 比賽採積分制。一場比賽分配兩分,勝隊得兩分、負隊及棄權得零分。平手時兩隊各得一分。
3. 同組中,有兩隊或兩隊以上勝場相同時,一比積分;二比總得分與總失分比值,商數大者晉級;三由大會抽籤決定,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如遇到同組該循環有比賽場次棄權,則該場次不列入得失分及得失局比較)。
(七)比賽規則:
本比賽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2011~2013版。
(八)比賽用球:採YS 1100比賽級壘球。
(九)禁棒規定:
請參考下列網址:http://winmath.myweb.hinet.net/newasa/ASA.htm
(十)比賽規定:
1. 每一場球守方七局共有三次暫停,喊第二次暫停時需更換投手。攻方七局可喊一次暫停。
2. 每場比賽前30分鐘,各隊隊長須先將參賽球員的攻守名單與球員們學生證交至檢錄台(攻守名單上須註明球員是否為體保生),以便記錄台人員於比賽前核對身份以完成檢錄。如有選手未攜帶其證件者,將不得上場比賽。假設比賽時間該隊還未完成檢錄而影響賽程則沒收該比賽。若因工作人員作業延誤則可繼續進行比賽。
3. 在比賽開始前30分鐘檢錄時,雙方須將球棒統一放到檢錄處,經由裁判與對手檢查,若無有問題的球棒即可以進行比賽,但若裁判判定該球棒不得出賽,選手將不得用該棒進行比賽且不得異議,且對手對球棒有所問題,必須先提出告知裁判,並由裁判判定是否為禁棒。若裁判與對手在驗棒後,均無提出問題,即放置在檢錄台上,一旦開賽,雙方只能使用檢錄台上之球棒,且雙方將不能再對棒子有任何異議。球棒掉漆以致無法辨識是否為禁棒者,不得用以參加比賽。
4. 被判定禁棒之隊伍,若無其餘符合規定之球棒,則由裁判協調對方是否有意願出借球棒,若對方無意願出借,則該球隊視同棄權。
5. 若賽前檢錄時,裁判判定使用禁棒之隊伍,則該隊扣保證金500元。
6. 若比賽中對方發現有禁棒或一開始沒有拿出來驗的球棒出現,即可向裁判提告,經裁判判定為禁棒則該打席打者出局,且該隊扣保證金1000元。累犯之球隊則扣全額保證金。
7. 比賽逾時未出場比賽之隊伍,經紀錄台唱名三次,並由裁判計時5分鐘後仍未到場之隊伍,以視棄權。
8. 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
9.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10. 比賽兩日內如有發生球員打群架及爭執,取消該校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11. 採三好四壞球制,承球數由一好一壞開始,及三人出局攻守交替制。三好球為三振,擊出界外球算好球,如第三個好球為界外球則是為出局。四壞球打者保送一壘,無觸身球的判定。
12. 雙方比數在滿4局差10分以上(包括10分),或滿5局以上差分超過7分以上,則比賽提前結束。
13. 如七局比完或打至60分鐘滿仍同分時,則進行特殊加賽『突破僵局制』,此法是由前一局最後一名擊球員站上二壘開始並輪到下一位擊球員打擊,開始局數為無人出局,由兩隊輪流打至分出勝負。如過七局(不含七局)以每局一次暫停為限。
14. 上場打擊及跑壘之球員必須佩帶安全雙耳膠盔。
15. 打擊者必須戴頭盔,若在跑壘間,自然掉落需以死球時喊暫停,若非自然掉落,則該名跑者出局。比賽頭盔須由參賽隊伍自行準備上半身著統一隊服,需有背號,如無背號者不得下場。不限棒壘球褲,不得穿著短褲。違者不得上場。
16. 禁穿鋼釘鞋、拖鞋或涼鞋,只允許穿著膠鞋或運動鞋。違者經警告後仍不換穿比賽用鞋該球員不得上場。
17. 若教練或隊長兼球員,亦將其姓名列於攻守名單先發或預備欄位,否則不得上場。
18. 攻守名單教練欄上需有教練或隊長之簽名,以示負責。
19. 比賽之中如球員有危險性甩棒之動作,該隊每場第一次警告,第二人次將逐出場。若裁判視球員有故意之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20. 比賽兩日內如有發生球員打群架及爭執,取消該校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21. 每場比賽結束後,雙方球隊皆須負責整理場地,並請各球隊在比賽結束後攜帶休息室內及看台的垃圾離開,違者扣該隊保證金之二分之一。
22. 學生證必需蓋有101學年下學期的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才可進行檢錄。
(十一)女球員特別條款:
1.採三好四壞球制,承球數由零好零壞開始。
2.女生擊出滾地球需透過二傳才能封殺該名女生。二傳的方式是由一名野手接到球,再傳給場上另一名野手,最後再回傳至一壘才算出局。
(十二)申訴辦法:
1. 比賽當中,如對判決有任何異議,須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抗議。
2.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包含選手資格問題),須在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經隊長以書面提出,由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紀錄台提出,並附保證金500元擔保。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申訴單可至大會紀錄台領取。
3.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三)此些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十四)雨備方式:
由主審核商方隊長認定是否繼續比賽〈原則上遇到打雷、閃電、積水則停賽〉。如遇天候狀況影響賽程,主辦單位有權更改賽程或停賽。前一天提前宣布停賽,則退八成報名費;第一天下雨,依比賽場數分別退費,已淘汰之隊伍不給予退費;若第二天才下雨,則進行擲遠並依擲遠成績公布名次。
(十五)如有違反規定,將依「大學校院企業管理學系聯合體育競賽準則規定」禁賽一年。
(十六)體保生認定如下:
1. 以壘球專長入學或加分項目入學之球員。(含保送及獨招)
2. 大專聯賽甲一級及特優組之球員。(等同該球類大專聯賽中最高級別)。
3. 曾經入選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隊(培訓隊)之球員。
4.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壘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十七)所有規則遵照中華明國壘球協會規則,比賽中必須服從裁判的判決。
(二)比賽場地:
高雄大學壘球場。
(三)報名人數:
各系僅可報名1隊,每隊可報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至多20人,最少10人。另外體保生最多可報2位,並請於註記欄註明。每場比賽登錄上場球員僅可只有一位體保生。。另外,舉凡是報名選手均須繳納保險費,確保球員安全。
(四)報名費用:$3,700/隊
(五)裁判等級:中華民國壘球協會C級以上裁判員。
(六)比賽制度:
1. 每場球賽採7局制,若比賽進行60分鐘尚未打完7局,則宣佈當局(滿一局)打完比賽結束,裁判與大會紀錄於50分鐘時會給予提醒。
2. 比賽採積分制。一場比賽分配兩分,勝隊得兩分、負隊及棄權得零分。平手時兩隊各得一分。
3. 同組中,有兩隊或兩隊以上勝場相同時,一比積分;二比總得分與總失分比值,商數大者晉級;三由大會抽籤決定,參賽隊伍不得有異議。(如遇到同組該循環有比賽場次棄權,則該場次不列入得失分及得失局比較)。
(七)比賽規則:
本比賽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審定之規則2011~2013版。
(八)比賽用球:採YS 1100比賽級壘球。
(九)禁棒規定:
請參考下列網址:http://winmath.myweb.hinet.net/newasa/ASA.htm
(十)比賽規定:
1. 每一場球守方七局共有三次暫停,喊第二次暫停時需更換投手。攻方七局可喊一次暫停。
2. 每場比賽前30分鐘,各隊隊長須先將參賽球員的攻守名單與球員們學生證交至檢錄台(攻守名單上須註明球員是否為體保生),以便記錄台人員於比賽前核對身份以完成檢錄。如有選手未攜帶其證件者,將不得上場比賽。假設比賽時間該隊還未完成檢錄而影響賽程則沒收該比賽。若因工作人員作業延誤則可繼續進行比賽。
3. 在比賽開始前30分鐘檢錄時,雙方須將球棒統一放到檢錄處,經由裁判與對手檢查,若無有問題的球棒即可以進行比賽,但若裁判判定該球棒不得出賽,選手將不得用該棒進行比賽且不得異議,且對手對球棒有所問題,必須先提出告知裁判,並由裁判判定是否為禁棒。若裁判與對手在驗棒後,均無提出問題,即放置在檢錄台上,一旦開賽,雙方只能使用檢錄台上之球棒,且雙方將不能再對棒子有任何異議。球棒掉漆以致無法辨識是否為禁棒者,不得用以參加比賽。
4. 被判定禁棒之隊伍,若無其餘符合規定之球棒,則由裁判協調對方是否有意願出借球棒,若對方無意願出借,則該球隊視同棄權。
5. 若賽前檢錄時,裁判判定使用禁棒之隊伍,則該隊扣保證金500元。
6. 若比賽中對方發現有禁棒或一開始沒有拿出來驗的球棒出現,即可向裁判提告,經裁判判定為禁棒則該打席打者出局,且該隊扣保證金1000元。累犯之球隊則扣全額保證金。
7. 比賽逾時未出場比賽之隊伍,經紀錄台唱名三次,並由裁判計時5分鐘後仍未到場之隊伍,以視棄權。
8. 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
9. 比賽中皆以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10. 比賽兩日內如有發生球員打群架及爭執,取消該校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11. 採三好四壞球制,承球數由一好一壞開始,及三人出局攻守交替制。三好球為三振,擊出界外球算好球,如第三個好球為界外球則是為出局。四壞球打者保送一壘,無觸身球的判定。
12. 雙方比數在滿4局差10分以上(包括10分),或滿5局以上差分超過7分以上,則比賽提前結束。
13. 如七局比完或打至60分鐘滿仍同分時,則進行特殊加賽『突破僵局制』,此法是由前一局最後一名擊球員站上二壘開始並輪到下一位擊球員打擊,開始局數為無人出局,由兩隊輪流打至分出勝負。如過七局(不含七局)以每局一次暫停為限。
14. 上場打擊及跑壘之球員必須佩帶安全雙耳膠盔。
15. 打擊者必須戴頭盔,若在跑壘間,自然掉落需以死球時喊暫停,若非自然掉落,則該名跑者出局。比賽頭盔須由參賽隊伍自行準備上半身著統一隊服,需有背號,如無背號者不得下場。不限棒壘球褲,不得穿著短褲。違者不得上場。
16. 禁穿鋼釘鞋、拖鞋或涼鞋,只允許穿著膠鞋或運動鞋。違者經警告後仍不換穿比賽用鞋該球員不得上場。
17. 若教練或隊長兼球員,亦將其姓名列於攻守名單先發或預備欄位,否則不得上場。
18. 攻守名單教練欄上需有教練或隊長之簽名,以示負責。
19. 比賽之中如球員有危險性甩棒之動作,該隊每場第一次警告,第二人次將逐出場。若裁判視球員有故意之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20. 比賽兩日內如有發生球員打群架及爭執,取消該校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21. 每場比賽結束後,雙方球隊皆須負責整理場地,並請各球隊在比賽結束後攜帶休息室內及看台的垃圾離開,違者扣該隊保證金之二分之一。
22. 學生證必需蓋有101學年下學期的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才可進行檢錄。
(十一)女球員特別條款:
1.採三好四壞球制,承球數由零好零壞開始。
2.女生擊出滾地球需透過二傳才能封殺該名女生。二傳的方式是由一名野手接到球,再傳給場上另一名野手,最後再回傳至一壘才算出局。
(十二)申訴辦法:
1. 比賽當中,如對判決有任何異議,須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抗議。
2.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包含選手資格問題),須在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經隊長以書面提出,由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紀錄台提出,並附保證金500元擔保。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申訴單可至大會紀錄台領取。
3.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三)此些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十四)雨備方式:
由主審核商方隊長認定是否繼續比賽〈原則上遇到打雷、閃電、積水則停賽〉。如遇天候狀況影響賽程,主辦單位有權更改賽程或停賽。前一天提前宣布停賽,則退八成報名費;第一天下雨,依比賽場數分別退費,已淘汰之隊伍不給予退費;若第二天才下雨,則進行擲遠並依擲遠成績公布名次。
(十五)如有違反規定,將依「大學校院企業管理學系聯合體育競賽準則規定」禁賽一年。
(十六)體保生認定如下:
1. 以壘球專長入學或加分項目入學之球員。(含保送及獨招)
2. 大專聯賽甲一級及特優組之球員。(等同該球類大專聯賽中最高級別)。
3. 曾經入選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隊(培訓隊)之球員。
4.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壘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十七)所有規則遵照中華明國壘球協會規則,比賽中必須服從裁判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