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手參賽資格
一、登記註冊為101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在學之學生,包含夜間部(教育部頒布正式學制者)為限,其中不包含借讀生、旁聽生與選讀生。
二、學分先修班(生)、碩士班(生)、博士班(生)、在職專班(生)與老師不具有本屆南企盃參賽資格。
三、聯隊規定:若該校系之大學部在學學生總人數未達150人者,則可向主辦單位申請聯隊報名,通過者則可與同校、同學院之企管相關科系以聯隊方式報名參加,且須於報名表上標示聯隊科系名稱以提供主辦單位備查。
四、體保生規定:
(一)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及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
(二)符合下列資格亦視同體保生
1.以體育專長入學(含單獨招生入學者)之球員。
2.現(曾)為大專聯賽甲一級、特優組與公開組之球員。
3.現(曾)入選為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代表隊(培訓隊)之球員。
4.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體育專長入學之球員。
5.現(曾)擔任社會甲級公開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6.體保生、體資生與曾經具有國手資格參賽選手皆等同於體保生。
(三)每項體育競賽可報名兩位體保生,並請於註記欄註明。每場比賽登錄上場球員僅可只有一位體保生。
(四)非比賽項目專項體保生,不為第三點敘述所限。
五、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之該項競賽成績與名次,扣除該隊全額保證金,並依照全國企管系聯合會之規定進行懲處。
六、每位選手至多只可報名兩項球類競賽,若遇上賽程衝突,則須放棄其中一項競賽,請各校慎重考慮。
七、非企聯會眾若欲報名者,可向主辦單位確認為企管相關科系者,方能進行本屆南企盃賽之報名。
八、非企聯會眾若欲報名者,不限報名隊伍數,以校系為單位(聯隊報名視為同一隊伍)加收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報名費,以保障企聯會會眾之基本權利。
二、學分先修班(生)、碩士班(生)、博士班(生)、在職專班(生)與老師不具有本屆南企盃參賽資格。
三、聯隊規定:若該校系之大學部在學學生總人數未達150人者,則可向主辦單位申請聯隊報名,通過者則可與同校、同學院之企管相關科系以聯隊方式報名參加,且須於報名表上標示聯隊科系名稱以提供主辦單位備查。
四、體保生規定:
(一)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及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
(二)符合下列資格亦視同體保生
1.以體育專長入學(含單獨招生入學者)之球員。
2.現(曾)為大專聯賽甲一級、特優組與公開組之球員。
3.現(曾)入選為亞青國家隊(培訓隊)、國家代表隊(培訓隊)之球員。
4.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體育專長入學之球員。
5.現(曾)擔任社會甲級公開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6.體保生、體資生與曾經具有國手資格參賽選手皆等同於體保生。
(三)每項體育競賽可報名兩位體保生,並請於註記欄註明。每場比賽登錄上場球員僅可只有一位體保生。
(四)非比賽項目專項體保生,不為第三點敘述所限。
五、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之該項競賽成績與名次,扣除該隊全額保證金,並依照全國企管系聯合會之規定進行懲處。
六、每位選手至多只可報名兩項球類競賽,若遇上賽程衝突,則須放棄其中一項競賽,請各校慎重考慮。
七、非企聯會眾若欲報名者,可向主辦單位確認為企管相關科系者,方能進行本屆南企盃賽之報名。
八、非企聯會眾若欲報名者,不限報名隊伍數,以校系為單位(聯隊報名視為同一隊伍)加收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報名費,以保障企聯會會眾之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