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辦法
(一) 檢舉資格不符合選手,需至總服務台填寫檢舉單並繳交新台幣500元保證金,保證金並於檢舉成功後退回。
(二) 被檢舉之參賽隊伍需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調查。
(三) 檢舉成功之時效性及懲處方式,依照檢舉時間點歸納為下列三項
賽前提出檢舉:
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並扣全額保證金,不退予報名費用,不予以遞補球員。
比賽期間提出檢舉:
(1) 不中止比賽,但比賽結果效力未定。
(2) 檢舉成功,該場比賽該隊伍以棄權論。取消隊伍參賽資格,扣除全額保證金不退予報名費用。
賽後30分鐘內提出檢舉:
取消該隊伍參賽資格,該隊所有比賽場次皆以棄權論,扣除全額保證金,不予以遞補名次,不退予報名費用。
(四) 大會有權向被檢舉成功之隊伍所屬校系提出抗議,並交由企聯會審核該校是否可參與下一屆南企盃進行。
(五) 球員抗議及時機應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否則比賽結果不變。
(六) 凡比賽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之事項提出解釋,並做出最終判決。
(二) 被檢舉之參賽隊伍需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調查。
(三) 檢舉成功之時效性及懲處方式,依照檢舉時間點歸納為下列三項
賽前提出檢舉:
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並扣全額保證金,不退予報名費用,不予以遞補球員。
比賽期間提出檢舉:
(1) 不中止比賽,但比賽結果效力未定。
(2) 檢舉成功,該場比賽該隊伍以棄權論。取消隊伍參賽資格,扣除全額保證金不退予報名費用。
賽後30分鐘內提出檢舉:
取消該隊伍參賽資格,該隊所有比賽場次皆以棄權論,扣除全額保證金,不予以遞補名次,不退予報名費用。
(四) 大會有權向被檢舉成功之隊伍所屬校系提出抗議,並交由企聯會審核該校是否可參與下一屆南企盃進行。
(五) 球員抗議及時機應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否則比賽結果不變。
(六) 凡比賽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之事項提出解釋,並做出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