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羽球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
(二)比賽場地:高大運健休大樓
(三)球員限制:
1. 每校系最多派出一隊,報名15人,每隊每場比賽可登錄12人。
2. 球員一律不得兼點(即同一球員僅可任ㄧ點)。發現兼點者,全隊取消該場賽程之參賽資格,並扣押該項目保證金。
3. 每校系每場最多僅可登錄一名特殊球員(入學時採計體育成績者,例如體保生、體資生),違者球隊取消該項目參賽資格,並扣押該項目保證金。
(四)報名費用:$3,700/隊
(五)比賽規則:
1. 每場比賽,前30分鐘,開始檢錄,將參賽球員名單、身分證及學生證,交置檢錄台,以核對出賽,如有選手未攜帶其一,則視同棄權論,超過比賽檢錄時間,該隊還未完成檢錄而影響賽程,則沒收該比賽,如因工作人員作業延誤,可繼續進行比賽。
2. 學生證需蓋有 101學年度下學期的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才可進行檢錄。
3. 預賽採循環賽制,複賽採為單淘汰;循環賽各組取小組第一進入複賽。
4. 團體賽採五點三勝制,順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預賽打滿5點,成績登錄至有勝負為止,之後則為友誼賽,複賽任一方先取得3點,比賽即結束。
5. 每點比賽採落地得分制,每點一局21分,11分換場,一局定勝負。如有20平分的情況,則獲勝一方須連得兩分才算獲勝;如雙方打成29比29則率先取得30分的隊伍獲勝。
6. 各點比賽,逾時未出場比賽者,記錄台唱名三次後,五分鐘未出賽之隊伍,視為棄權,不給予比賽。
7. 若一方表示某點或某局棄權時,則該點或該局均判為對方獲勝。
8. 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 2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2. 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2) (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9. 比賽時雙方隊伍各派一人當線審,四強賽則由大會指派線審。若線審與主審判決不同時以主審為準。
10. 其餘比賽規則以最新國際羽球規則為準則。
11. 本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六)裁判等級: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A級裁判
(七)比賽用球:勝利綠標頂級比賽球
(二)比賽場地:高大運健休大樓
(三)球員限制:
1. 每校系最多派出一隊,報名15人,每隊每場比賽可登錄12人。
2. 球員一律不得兼點(即同一球員僅可任ㄧ點)。發現兼點者,全隊取消該場賽程之參賽資格,並扣押該項目保證金。
3. 每校系每場最多僅可登錄一名特殊球員(入學時採計體育成績者,例如體保生、體資生),違者球隊取消該項目參賽資格,並扣押該項目保證金。
(四)報名費用:$3,700/隊
(五)比賽規則:
1. 每場比賽,前30分鐘,開始檢錄,將參賽球員名單、身分證及學生證,交置檢錄台,以核對出賽,如有選手未攜帶其一,則視同棄權論,超過比賽檢錄時間,該隊還未完成檢錄而影響賽程,則沒收該比賽,如因工作人員作業延誤,可繼續進行比賽。
2. 學生證需蓋有 101學年度下學期的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才可進行檢錄。
3. 預賽採循環賽制,複賽採為單淘汰;循環賽各組取小組第一進入複賽。
4. 團體賽採五點三勝制,順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預賽打滿5點,成績登錄至有勝負為止,之後則為友誼賽,複賽任一方先取得3點,比賽即結束。
5. 每點比賽採落地得分制,每點一局21分,11分換場,一局定勝負。如有20平分的情況,則獲勝一方須連得兩分才算獲勝;如雙方打成29比29則率先取得30分的隊伍獲勝。
6. 各點比賽,逾時未出場比賽者,記錄台唱名三次後,五分鐘未出賽之隊伍,視為棄權,不給予比賽。
7. 若一方表示某點或某局棄權時,則該點或該局均判為對方獲勝。
8. 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 2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2. 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2) (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9. 比賽時雙方隊伍各派一人當線審,四強賽則由大會指派線審。若線審與主審判決不同時以主審為準。
10. 其餘比賽規則以最新國際羽球規則為準則。
11. 本競賽規則如有不宜之處,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六)裁判等級: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A級裁判
(七)比賽用球:勝利綠標頂級比賽球